餐饮从业人员培训、考核制度

一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每年对其从业人员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、考核。

二、培训考核内容为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、基础知识及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、加工制作规程等。

三、培训可采用专题讲座、实际操作、现场演示等方式。考核可采用询问、观察实际操作、答题等方式。

四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,应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成培训后,应参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。

五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。

六、从业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15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。

七、从业人员应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。

八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如实记录培训考核相关内容,对食品安全知识培训、考核情况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。

铜陵智通职业技术学校

2022年1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