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堂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加强铜陵智通职业技术学校(以下简称“学校”)食堂食品经营过程的管理与控制,确保食品安全,提升服务质量,根据国家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
第二章 采购与验收

第二条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食品采购制度,确保从合法、有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食品及原料。采购前应核实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,签订采购合同,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

第三条 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,具有合法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。采购时应对食品及原料的外观、气味、包装等进行检查,确保无变质、无污染。

第四条 食品及原料入库前应进行验收,验收人员应详细记录食品及原料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供应商信息等,并核对采购合同和发票。验收合格的食品及原料方可入库。

第三章 贮存与管理

第五条 食堂应设置专门的食品贮存区域,确保食品在适宜的温湿度条件下贮存,防止交叉污染和变质。食品应分类、分架、离地、离墙存放,并定期检查食品的保质期和贮存条件。

第六条 冷藏冷冻食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冷藏冷冻设备中,温度应定期监测并记录。易腐食品应尽快使用,避免长时间贮存。过期、变质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及时处理,不得再次使用。

第四章 加工与制作

第七条 食堂应建立食品加工与制作的标准操作规程,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。加工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,并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。

第八条 食品加工前应对原料进行清洗、消毒和必要的处理,确保无杂质和污染物。加工过程中应使用专用的加工设备和工具,避免交叉污染。

第九条 食品加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包装和标识,包括食品名称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保存条件等信息。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,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材料。

第五章 销售与服务

第十条 食堂应建立食品销售与服务的标准操作规程,确保食品销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。销售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,并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。

第十一条 销售的食品应经过检查,确保无变质、无污染,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。销售过程中应使用专用的销售设备和工具,避免交叉污染。

第十二条 食堂应提供优质的服务,包括礼貌待客、及时响应师生需求、提供舒适的用餐环境等。同时,应建立师生满意度调查机制,定期收集师生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,不断改进服务质量。

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

第十三条 食堂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食品加工、贮存、销售等环节进行检查,包括食品质量、温湿度控制、设备卫生等方面。

第十四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食堂管理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,并报告给相关部门。同时,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,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、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理。

第七章 附则

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铜陵智通职业技术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
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铜陵智通职业技术学校

2022年9月1日